快 速 导 航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培训项目 > 各大国企 > 报考指南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测试题

时间:2013-07-31 11:00 阅读: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测试题 部门                姓名            &...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测试题

部门                姓名               得分             .

一、 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  经营烟用滤嘴棒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ü )

2.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和运输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û )

3.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ü)

4.  《烟草专卖法》自199211日起实施。( ü )  

5.  《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主机。(û  )

6.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销售假冒商标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必须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销毁。 ( û )

7.  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只能对超出准运证范围的那部分烟草专卖品按无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罚。( û  )

8.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住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 û )  

9.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ü )

10.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批准设立或者取消烟叶收购站。( û )

二、 填空题(每空2分、共60分)

1.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2.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3.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二日内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5.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现违法嫌疑或者收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6.  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查处,并在查处后七日内依法补办立案手续

7.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

8.  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件复印、复制、摘抄、拍照,并由原始证据持有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复印件、复制件、摘抄件、照片与原件相符。

9.  卷烟鉴别检验结论分为下列四种:假冒注册商标卷烟、伪劣卷烟、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真品卷烟。

10.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11.    调查取证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全面调查取证的,终结之日以提交案件呈批表之日为准。

12.    当事人逾期既不对复议机关维持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最初作出行政处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 简单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几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Tel: 025-52923777
  • QQ: 981570023
  • Mobile: 18151601889
  • Add: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239号华能苑6层
  • 微信公众号:hongpaijiaoyu

申请免费试听

姓名

手机

qq

课程名称

服务热线:025-52923777 1815160188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18:00      总部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239号华能苑6层

宏湃培训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 2005-2024 HPPX.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4039914号-1